2020年4月25日—5月1日是第18個全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為了普及職業衛生知識,宣傳職業病防治法,我國將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確定為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今年的主題是“職業健康保護·我行動”安全對于每個人,每個家庭,每個企業來說都是首要大事,保證安全才能讓生產、生活穩步持續的發展。
一、什么是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二、我國的法定職業病有哪些?
法定職業病分為10類132種
三、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主要責任
1、應當保障職業病防治的資金投入,保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活著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2、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激素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3、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危害項目。
4、對工作場所采取以下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如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防護用品等
5、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照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6、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四、勞動者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1、受教育、培訓權
2、職業健康權如職業健康檢查、診療及康復等
3、職業病危害知情權
4、獲得勞動保護權如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提供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
5、檢舉、控告權
6、拒絕作業權如有權拒絕在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下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等
7、參與民主管理權如勞動者有權參與用人單位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我們大家應該知道的是職業病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當懷疑自己患有職業病時,可以到聊城市人民醫院職業病與中毒科就診